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0:13:47
为做好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我县出台《甘洛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新市坝镇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甘洛河,南至蔬菜沟,西至团结南街,北至顺河路);2.新市坝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团结南街,南至蔬菜沟,西至山脊处,北至粮站围墙);3.城关粮站。
新市坝镇河东社区(东至石窟顶树林及杨柳湾电站堰坎,南至龙湾首座,西至甘洛河,北至尼日河及岩润河沟)。
1.新市坝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甘洛河,南至顺河路,西至团结北街,北至尼日河);2.新市坝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东至团结北街,南至烈士陵园,西至山脊处及银都电站出水口,北至尼日河)。
1.县教体局指定并对外公布《甘洛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入园政策、办法及细则,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2.县教体局登录“全省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公布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入学政策、办法及细则。
1.6月8日至7月7日,各幼儿园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2.7月8日至7月15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到对应报名的幼儿园进行当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幼儿园统一报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
幼儿园对申报幼儿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定学位;教体局统筹安排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园。
1.实行网上办理新生报名注册的幼儿家长,须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接收报名流程消息,并按照“川教通”APP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流程步骤详见附件3)。
2.实行网上办理新生报名注册的幼儿,自6月8日起到7月7日,由监护人按照户籍所在地优先,根据招生区域划分选择对应的幼儿园填报。
3.实行网上办理新生报名注册的幼儿,每名幼儿只能填报1所幼儿园,严禁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幼儿园,对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的幼儿将取消其填报幼儿园的资格,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幼教点入园就读。
年满4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均应接受学前教育;各幼儿园(幼教点)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招收3.5周岁以上(2021年2月28日及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毕业未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原就读幼儿园(幼教点)必须无条件接收,继续就读学前教育。各幼儿园(幼教点)坚决禁止招收年满7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正常适龄儿童。
第一批次:户籍类、优抚类。幼儿园按照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招收适龄幼儿和优抚对象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随迁类(含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凯发国际首页务工、经商类)。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幼儿园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的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积分制调剂入园类。幼儿园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采取积分制办法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分数的按照幼儿年龄从大到小录取。
以上3个批次在上一批次录取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3个批次都未被录取的剩余幼儿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安置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幼教点入园。
各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次招生,按照以下4个类别顺序顺次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园。每个类别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下4个类别未被录取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第三批招生或由县教体局安排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幼教点入园。
第一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园:监护人需提供以下2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年龄大小依次安排入园。
(2)迁出和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
第二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园: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日)在3所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购房,需提供以下2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证件(合同)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年龄大小,依次安排入园。
(2)监护人名下不动(房地)产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经适房合同(含竞购证明)、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第三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监护人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年龄大小,依次安排入园。
(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
第四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监护人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年龄大小,依次安排凯发国际首页入园。
(3)有实体经营场所: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房东或本人门店房产证明和门店近期的经营照片,幼儿园组织人员到营业执照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4)有门店营业交易资金流水:监护人需提供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1个月以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
幼儿园在完成了第二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三批次(积分调剂类)招生,对以上4个类别因家长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只能选其中1类实行积分制调剂入园,总分值为100分,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最低分出现并列分数,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录取至该幼儿园学位满为止,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第一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①有迁出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②有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③有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40分。
第二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园: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在幼儿园招生范围购房:①出让方的房产证10分;②房屋买卖合同10分;③房产交易完税证明20分;④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处公证20分;⑤银行转款凭证20分;⑥近三月购电发票(姓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20分。
第三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①务工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15分;②用工企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止2024年5月1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70分;④具有买房(租房)合同15分。
第四类:幼儿园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①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范围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2024年5月1日前取得)60分;②有实体经营场所佐证资料20分;③具有买房(租房)合同20分。
(1)切实保障残疾幼儿招生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坚持随班就读原则,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点)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幼儿,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接受教育。
(2)做好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园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群体子女入园,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入园(纳入第一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