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事关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
发布时间:2024-09-15 23:28: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县区要统筹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
1.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日—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并经县区教育部门核准。因政府征收(拆迁)、新安置房尚未交付凯发国际首页导致户房不一致的,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其他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置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县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报名民办学校的须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烈士,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以及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依规优先安排。
2.符合条件的军人等优抚人员子女。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凯发国际首页稳有序、公平公正。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空挂学籍等。各民办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全面落实均衡分班、阳光分班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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