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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幼儿园关停潮来了!一年关闭100+所?小学老师去教初中?”另今年积分入学开始报名

发布时间:2025-04-17 11:07:19

  :共有幼儿园816所,在园幼儿16.36万人,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3万人。

  小学:共有小学280所,小学在校生44.1万人,全市共有小学专任老师2.38万人。

  初中:共有初中95所,初中在校生17.2万人,全市共有初中专任老师1.2万人。

  中职: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3所,在校生3.95万人,中职专任教师2309人;共有技工学校10所,在校生2.34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027人。

  大学:共有高等学校16所,普通本科学校7所,专科院校9所,在校生23.16万人。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数10.98万人,专科院校在校生人数8.95万人,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2290人。(*不含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幼儿园数:上个学年幼儿园共有952所,相比之下少了136所。原因在于大批民办幼儿园关门,同时去年还有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办。

  招生数看:2024-2025,幼儿园和小学新生招生数都较上学年减少,中学增加了。

  海沧新阳大道北侧、庚西路东侧、外湾南二路南侧、海明路西侧。提供24个小学班级1080个学位、36个初中班级1800个学位。

“厦门幼儿园关停潮来了!一年关闭100+所?小学老师去教初中?”另今年积分入学开始报名(图1)

  同安洪塘镇新厝自然村西南侧、月龙自然村西北侧。提供包括小学部48班、初中部24班,可容纳3360名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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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新城西柯北片区,西柯街以东、滨海西大道以西、通福路以南。共有72班(小学48班、初中24班),其小学部原为厦外附小同安校区,初中部原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初中部)。

  位于集美新城西亭片区西亭郭厝路以北、诚毅中路以西、立言路以东、明盛路以南。项目将新建63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小学42班、初中21班。

  位于湖里区五通高林片区泥金路南侧、金融大街西侧。其中小学30班、初中24班。

  4月14日起家长们可使用手机进入“厦门i教育”微信服务号“i厦门”APP进行报名或通过电脑端访问“厦门i教育”官网“i厦门”官网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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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厦门的福建省居住证。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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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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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凯发国际首页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凯发国际首页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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